網絡被稱為第四媒體,由于互聯網全球性、公開性、開放性的特性和法律對網站進行規范的滯后性,網站侵權現象非常普遍。網站侵權案件的逐年增多往往暴露出種種在審判工作中無法根據現有法律體系解決的疑難癥結,其中關于侵權網站主體資格認定問題尤為突出。網站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該侵權網站的經營者來承擔。備案信息、工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或被告在相關網站上的地址、電話等聯系信息所判斷的侵權行為人,往往因為信息的不完整或不真實導致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侵權網站主體資格認定問題成為有關網絡侵權案件司法實務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網絡被稱為“第四媒體”,由于互聯網全球性、公開性、開放性的特性和法律對網站進行規范的滯后性,網站侵權現象非常普遍。網站侵權案件的逐年增多往往暴露出種種在審判工作中無法根據現有法律體系解決的疑難癥結,其中關于侵權網站主體資格認定問題尤為突出。

網站是虛擬的,但網站經營者卻是真實存在的。網站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該侵權網站的經營者來承擔。同時依據證據規則,往往需要原告對侵權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起證明責任。然而當事人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 ICP 備案信息、工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或被告在相關網站上的地址、電話等聯系信息所判斷的侵權行為人,往往因為信息的不完整或不真實導致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這給權利人主張權利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在多起商標侵權案件中,甚至導致原告因備案信息與被告名稱不符而主動撤回起訴。因此,ICP 侵權網站主體資格認定問題成為有關網絡侵權案件司法實務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