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填寫寶山區水務局水務業務受理中心提供的在堤防上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向寶山區水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寶山區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備案登記,需準備好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寶山區堤防上建設工程驗收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1、申請:申請人填寫寶山區水務局水務業務受理中心提供的在堤防上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向寶山區水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受理中心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材料的,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不予受理的,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3、預審:受理中心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申請項目進行預審,提出初步意見(含驗收會議紀要和專家驗收意見)報區水務局,區排灌(河橋工程)管理所、區海塘水閘管理所協助辦理。
4、審查:局水資源管理科或工程管理科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查,并擬辦行政許可批件。
5、許可決定:區水務局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6、許可送達:受理中心將批件寄往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到受理中心領取。
寶山區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備案登記,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其他材料
撤銷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寶山區外商投資企業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寶山區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備案的申報材料包括: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