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引力的政府激勵措施和亞太地區的戰略位置,新加坡有能力成為外國公司實體擴大在該地區業務運營的地區總部。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注冊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但是到達起點可能比旅程本身更困難。根據預期的運作范圍和規模,新加坡的一家外國公司或跨國公司在考慮如何在新加坡設立業務時有多種選擇可供選擇。本文提供了新加坡外國公司注冊方案的比較分析;新加坡的外國公司實體和跨國公司可以選擇的不同類型的商業實體以及獲得員工就業通行證和任命被提名人之間差異的詳細指南。正考慮在新加坡成立的外國公司實體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選擇,。為了在新加坡成功設立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法定要求,。分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注冊辦公地址。
擁有現代化的設施和基礎設施; 雙語和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力; 有吸引力的政府激勵措施和亞太地區的戰略位置,新加坡有能力成為外國公司實體擴大在該地區業務運營的地區總部。
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注冊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但是到達起點可能比旅程本身更困難。根據預期的運作范圍和規模,新加坡的一家外國公司或跨國公司在考慮如何在新加坡設立業務時有多種選擇可供選擇。本文提供了新加坡外國公司注冊方案的比較分析; 新加坡的外國公司實體和跨國公司可以選擇的不同類型的商業實體以及獲得員工就業通行證和任命被提名人之間差異的詳細指南。
正考慮在新加坡成立的外國公司實體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選擇:
代表處; 要么
分支機構; 要么
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下表簡要介紹了三個商業實體之間的主要區別:
一家代表處是外國公司打算在新加坡成立時可能首先實現的可能性。此類設置旨在是暫時的和短期的,并且不能參與任何可能會產生收入的商業活動。此外,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擁有的最多雇員人數為5人。
為了成功設立代表處,外國公司必須符合幾項法定要求:
總公司首席代表將被任命遷至新加坡
該外國實體的銷售額應超過25萬美元
有證據證明外國公司已經成立三年以上
此外,設置還必須符合一些年度合規要求: -
每年更新注冊
在最初三年后升級為分公司或分公司
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是下一個可能性。分公司是外國公司自身的延伸,因此可以進行業務范圍內的相關業務活動。與注冊辦事處不同,它能夠將其收入和收入的100%回收,并且對其員工數量沒有限制。在新加坡設立和注冊分支機構可能比代表處更為長遠。
為了在新加坡成功設立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法定要求:
分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注冊辦公地址
一名通常在新加坡居住的代理人將被任命
分支機構還必須同時滿足這些年度合規要求:
提交自己的年度審計賬目
提交總部年度審計賬目
子公司本質上是一家以公司實體為主要股東的私人有限公司。它可以完全由外國實體擁有。它不僅可以在新加坡進行相關的商業活動,還可以將其所有收入匯回國并進行會計處理。對員工數量沒有限制。
要注冊成為子公司,外國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法定要求:
該子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注冊辦公地址
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將被任命
公司秘書將被任命
此外,還必須符合以下年度合規條件:
提交年度審計賬目
提交年度報稅表完成
提交納稅申報表即可完成
從上面的部分可以看出,只有將代表處視為短期解決方案才是明顯的,對于只打算探索在市場上開展業務的可行性的外國公司,建議這樣做。特別是對于打算進入競爭激烈的市場或目前被壟斷的市場的外國公司來說,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戰略,在建立網絡和掌握市場之前,在轉變為更靈活的業務結構之前,比如子公司。但是,應該指出的是,對商業性創收活動的限制延伸到簽訂合同,租賃任何財產等,因為代表處不被視為單獨的法律實體。
備選方案1的主要區別是,代表處不需要聘用通常在新加坡居住的任何雇員。然而,對于選項(2)和(3),他們需要聘用通常居住的員工。新加坡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在新加坡有注冊地址的就業通行證或依賴通行證持有人可以說是通常居民。在分支機構的情況下,這是至少要有一位通常居民的代理人的要求。類似于董事的要求,每位代理人必須是至少18歲的自然人,并且應該符合以下標準:
新加坡法院或外國法院不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不是破產公司不適當的董事
不是以國家安全或利益為理由而結束的公司的董事
尚未被定罪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任何罪行
尚未在新加坡被判定與公司的組建或管理有關的任何罪行
對于子公司,有必要至少任命一名通常居民的董事,除履行上述要求外,董事應能夠勝任董事職責。對于子公司可以擁有的董事人數以及外國公司經常選擇提名至少一位總部的董事以追蹤當地子公司的運營情況,沒有限制。在外國董事在海外時,可以任命外國董事。
最重要的是,子公司是可以享受有吸引力的激勵措施的商業實體。特別是,外國母公司可以期待享受兩個具體計劃的好處,即全球交易員計劃(“GTP”)和地區總部獎(“R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