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合伙企業變更申請條件,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南寧合伙企業變更辦理材料,。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普通合伙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南寧合伙企業變更申請條件: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南寧合伙企業變更辦理材料: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各地人民政府對經營場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6、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伙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9、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具體時間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照窗口為準。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材料--審查--受理—核查—決定--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