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體藥店申請GSP重新認證,應根據《上海市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申報資料一覽表》報送以下資料,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原印章);(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5)企業藥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6)企業注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藥師情況匯總表;(7)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8)企業所屬藥品經營單位情況表;(9)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10)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11)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布局圖;(12)電子申報材料。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換證申請的受理。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發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正)
虹口區外商投資紡織業制造業的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5、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8、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9、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10、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11、城市規劃土地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涉及建設項目的需提供);
12、環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批準文件(涉及建設項目及其他可能涉及環境影響的項目需提供);
13、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
14、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虹口區外商投資紡織業制造業的辦理程序:
1、投資者按照審批權限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設立外商投資制造業企業的申請材料;
2、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原因。
虹口區外商投資紡織業制造業的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
1、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制造業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增資后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除外)
2、市商務委受理: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制造業項目的設立和變更事項;外資投資限制類制造業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按規定需報商務部審批的,由市商務委初審后報商務部。
虹口區外商投資紡織業制造業的申辦條件:
申請設立的外商投資制造業企業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辦事流程:
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非連鎖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申請的受理。在受理當日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資料完整、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分局負責轄區內非連鎖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檢查,完成之后將材料報GSP認證辦公室。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提交材料:
單體藥店申請GSP重新認證,應根據《上海市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申報資料一覽表》報送以下資料:(1)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原印章);(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5)企業藥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6)企業注冊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藥師情況匯總表;(7)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8)企業所屬藥品經營單位情況表;(9)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10)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11)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布局圖;(12)電子申報材料。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申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或非專營藥品企業法人的下屬藥品經營企業; 2、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3、企業經過內部自查,基本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條件和要求。
虹口區藥品零售企業GSP重新認證的行政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家主席令第4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3、《上海市行政許可辦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令);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20號令); 5、《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管市[2002]526號); 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管理辦法》(國食藥監市[2003]25號); 7、《上海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滬藥監流通[2003]230號)。
虹口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換證申請辦事流程:
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換證申請的受理。自收到資料20個工作日對其資料其進行審核。(1)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2)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應當在現場檢查后10個工作日作出是否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