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一個新公司在注冊成立后,就必須準備刻章。章印是公司在處理公司內部內部事務和外部事物的印鑒,這些章在公司做決策或者簽署協議的時候需要用到。有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司的公章對公司是非常的重要的憑證,那么公司注冊必須要刻哪些章呢?
1、公章
公章,也叫做行政章,具有著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是代表公司的印章。公司以自身名義對外發出的各種信函、文件、報告什么的,都要蓋公章才有效。同時公章也是使用頻率的,所以,公章必須要刻。
2、法定代表人章
法人章就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持有的印章。法人章,顧名思義,代表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愿。一般在報稅、開支票、銀行轉賬的時候,就需要用到這個。
不過,在實際情況中,很多公司的法人章不一定是法人自己保管,一般由財務人員保管。
3、財務章
財務章是需要進行備案的,一般出具財務報表、報稅納稅、購買發票、銀行匯款等,需要用到財務章。
4、合同專用章
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5、發票專用章
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但是不少人有疑問了,公章、法人章、發票章、財務章、合同章...
1.問:一定要刻全套的嗎?
答:不一定~
2.問:我家樓道都是刻章的小廣告,我找他們刻行不行?
答:當然不行!
刻章要在公安局備案,然后去指定刻章店滴。
3.印章丟失
一旦發生印章丟失,首先要做丟失登報公示,之后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需法人到場),最后找有資質的機構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4.印章損毀
如發生印章損毀,直接登報公示原印章作廢,之后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需法人到場),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5.稅號、公司名稱變更
若發生變更,要先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需法人到場)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6.發票章需備案
警方提醒: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備案的印章不受法律保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7.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專用章沒蓋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8.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發票有效。
9.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10.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征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托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11.代開的發票怎么蓋章?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12.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么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論公司的哪種印章都必須要妥善保存,以防丟失,這代表的是公司憑證,切要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