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0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0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0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0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備案登記表;。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0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1、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01、變更情況說明及委托書;
0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0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0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本、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2)》原件;
05、已變更的國有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0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0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備案登記表;
0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
0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0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0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0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本、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2)》原件
0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0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0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0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2、辦理建筑工程許可證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
(3)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