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1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4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5 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6 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7 其他有關文件;
8 營業執照正、副本。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3項營業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不需提交。
5、第4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第5項清算報告中應當載明已經辦理完結的稅務、海關納稅手續的情況和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第6項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