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是中外合作者依據中國法律,根據合作合同約定的有關原則和內容,就合作企業的組織原則、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而的書面法律文件,其效力在合作合同之下,與合作合同不一致時,以合作合同為準。設立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的當事人必須協商制定合作企業章程,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合作經營企業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和合作期限。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職責。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是中外合作者依據中國法律,根據合作合同約定的有關原則和內容,就合作企業的組織原則、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而的書面法律文件,其效力在合作合同之下,與合作合同不一致時,以合作合同為準。
設立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的當事人必須協商制定合作企業章程,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3條的規定,合作經營企業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作企業名稱及住所;
(2)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和合作期限;
(3)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4)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6)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職責;
(7)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職權、辦事規則,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8)有關職工招聘、培訓、勞動合同、工資、社會保險、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等勞動管理事項的規定;
(9)合作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制度:
(10)合作企業解散和清算辦法;
(11)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