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按要求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現場交給該企業登記機關,領取加蓋登記機關業務專用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申請人通過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申請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后,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首頁,點擊下方找辦事表格欄的企業登記,在企業登記頁面查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點擊下載。中國企業登記網首頁,點擊下方企業辦事欄中的表格下載,在表格下載頁面查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點擊下載。根據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要求準備相關材,結合企業現場申請條件及企業名稱相關信息,選擇有受理權限的企業登記機關。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辦理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2005年12月18日修訂)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說明: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中國企業登記網”或在本站資料下載欄目下載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外商投資企業需上傳全體投資人資格證明復印的掃描件(PDF格式)。
辦理流程:
點擊下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操作指引(完整版)》.doc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已核調
整網上申請操作簡介
1.1網上申請操作指引
1.1.1申請范圍 依法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的新設立企業名稱,主要包括:內資公司、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外資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法人等。
1.1.2登錄系統
1.1.2.1系統打開渠道
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系統打開有三種渠道:
第一種:鼠標放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導航欄的“服務”位置,在彈出的下拉菜單欄“辦事大廳-辦事系統”欄目中,點擊登陸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注冊系統”);
第二種:點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下方“辦事系統”欄中的“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登陸網上注冊系統;
第三種:點擊中國企業登記網下方“企業辦事”欄目中的“在線申報”,登陸網上注冊系統。
注意事項:如果沒有系統用戶名、密碼,可以通過以上三個地址進入系統首頁面,選擇“注冊”,設置系統登陸的用戶名和密碼。
1.1.2.2系統登錄操作
點擊【登錄】按鈕或者具體業務模塊(如:“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功能模塊),系統將會彈出的“登錄”對話框,選擇“普通登錄”方式,輸入用戶名、密碼進行登陸。
注意事項:
1)未注冊為本系統用戶的,需先注冊為用戶;
2)使用瀏覽器版本:IE8、IE9、IE10、IE11。
1.1.2.3明確系統用戶信息
登錄系統后可通過“個人信息修改”查看當前用戶的企業登記類型。注意如果選擇當前用戶的企業登記類型為內資,那么只能申請內資企業名稱,反之則只能申請外資企業名稱。
1.1.3進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頁面
登錄系統后,選擇【點擊進入】,選擇“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功能模塊,系統將彈出“溫馨提示”,需要用戶認真閱讀,閱讀后點【確定】按鈕進行關閉,進入“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企業類型選擇界面。
1.1.4選擇企業類型
選擇“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功能模塊后,系統將彈出“溫馨提示”,需要用戶認真閱讀,閱讀后點【確定】按鈕進行關閉,進入“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企業類型選擇界面,選定企業類型后,可填寫申請信息。
注意事項:企業大類分為內資公司和內資企業法人,內資公司為公司類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內資企業法人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1.1.5填寫申請信息
根據提示,填寫申請相關信息,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填寫的信息申請由“名稱信息”、“企業信息”、“投資人信息”和“其它信息”四部分組成,均需填寫。“名稱信息”頁面上的信息填寫完畢后,通過【字號檢查】按鈕,對填寫的企業名稱進行初步查重,檢查通過,可接著填寫申請信息,檢查不通過,需要調整頁面信息直至檢查通過后才可以繼續操作。
注意事項:
1)每個頁面中帶*的信息項表示必填;
2)名稱分為四段式,由“名稱區劃”、“字號”、“名稱行業”和“組織形式”組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名稱區劃”一欄不填;
3)選擇行業代碼一般要選擇到小類(如:A0131),如果無法確定,可以點擊“幫我選擇”,系統會列出規范性名稱行業表述與相對應的行業代碼,協助申請人選擇;
4)申請名稱可以填寫三個備選字號;
5)“聯系電話”應為有效手機號,確保接收到業務短信提示;
6)內資申請的企業字號與投資人相同且同行業,需要上傳投資人資格證明文件(*.pdf格式);
7)外資企業名稱申請,需要上傳全體投資人資格證明文件(*.pdf格式);
8)通過點擊【下一步】或頁簽進行頁面切換;
9)在系統中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以保證通過系統打印出的文書內容無誤。
1.1.6檢查提交
對填報信息進行預覽,再次確認填寫信息后,點擊【檢查】按鈕,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信息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通過后點擊【提交】按鈕,通過互聯網將申請業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業務部門進行審查。檢查不通過的,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修改填報信息,直至業務檢查通過方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業務部門審查。
注意事項:業務狀態為“已提交待預審”表示業務已經提交成功,此時申報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1.1.7查看反饋
登陸網上注冊系統,點擊【我的業務申請】查看申請業務審查過程反饋信息。
審查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將申請的業務直接“刪除”。
審查意見為“駁回”的,業務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審查意見為“擬同意”的,表示業務處于在審核中且沒有辦結,業務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注意事項:
1)被退回修改名稱在退回15天內,企業沒有重新上報,系統會將該業務申請信息刪除,同時允許其他人申請該企業名稱;
2)核準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和“刪除”。
1.1.8打印告知書
查看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已辦理成功”后,打印系統生成的《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告知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將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授權委托人信息處;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告知書》由申請人在核準申請通過以后自行下載、打印、填寫。
1.1.9提交紙質材料,領取通知書
咨詢企業住所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本省市登記管轄有關規定,協商、確認擬注冊企業的登記機關。申請人需按要求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現場交給該企業登記機關,領取加蓋登記機關業務專用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意事項:
1)提交材料規范:
①《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準告知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②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③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2)申請人通過企業登記網上注冊申請業務系統申請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核準后,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應當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發生變化,或者因故不能領取的,可以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證件領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或可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書”的“申請人簽字或蓋章”處簽字。
1.1.10網上申請業務流程示意圖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已核調整/變更核準業務
現場申請操作簡介
1.2現場申請操作指引
1.2.1申請范圍
內資新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總局現場受理范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或者含有“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企業名稱,其他需總局現場受理的企業名稱。
外資新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各地方局現場受理范圍:依法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的外資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法人等。
1.2.2申請書下載
申請書下載有兩種渠道:
第一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首頁,點擊下方“找辦事表格”欄的“企業登記”,在“企業登記”頁面查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點擊下載;
第二種:中國企業登記網首頁,點擊下方“企業辦事”欄中的“表格下載”,在“表格下載”頁面查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點擊下載。
1.2.3準備申請材料、選擇企業登記機關
根據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要求準備相關材,結合企業現場申請條件及企業名稱相關信息(如:注冊資本、企業住所),選擇有受理權限的企業登記機關。
1.2.4提交紙質材料
將填寫完整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證件交給企業登記機關,并接受企業登記機關受理意見。
注意事項: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
4)提交材料規范:
①《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②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③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1.2.5接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審核意見、領取通知書
企業登記機關將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企業名稱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授權委托人可到企業名稱受理機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審查退回后,申請人需提交修改后的相關材料。審核\審查駁回后,業務結束。
1.2.6現場申請業務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