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允許設立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印刷企業。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的董事長應當由中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中方應當多于外方;。浦東新區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上海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是上海老字號工商登記代理注冊機構,十多年專業代理注冊上海公司,提供浦東新區外商投資、外資公司注冊、內資企業注冊、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注冊食品公司、上海注冊公司代理、個體工商戶注冊及上海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累計代理注冊各類公司企業5萬余家。
(一)投資者資質
1、外國投資者的要求:外國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印刷管理的經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印刷經營管理模式及經驗
(2)能夠提供國際領先水平的印刷技術和設備
(3)能夠提供較為雄厚的資金
2、中國投資者的要求:中方投資者應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印刷經營管理的經驗。
(二)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允許設立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包括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印刷企業。
2、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中方投資者以國有資產參與投資(包括作價出資或作為合作條件),須經其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擬投入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4、從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合營中方投資者應當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其中,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的董事長應當由中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中方應當多于外方;
5、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6、審批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還應當符合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外商投資印刷企業不得設置分支機構。
浦東新區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
1、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受理: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下的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增資后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的除外)。
2、市商務委受理: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的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從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中外合營印刷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按規定需報商務部審批的,由市商務委初審后報商務部。
上海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是上海老字號工商登記代理注冊機構,十多年專業代理注冊上海公司,提供浦東新區外商投資、外資公司注冊、內資企業注冊、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注冊食品公司、上海注冊公司代理、個體工商戶注冊及上海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累計代理注冊各類公司企業5萬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規范透明,同時保障個人信息不會被泄露,全力響應國家號召,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程服務,特殊行業出照快,免費提供注冊地址。歡迎垂詢
根據“企業名稱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故在注冊公司名稱時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議書審辦手續:
1、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本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國家與本市相關政策和法規。
2、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上齊全的資料:
。項目建議書的上報文。
。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詳見送達公文格式和內容要求)。
。附件。
編寫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議書的要求:
(1)產業關聯度分析。
(2)市場前景。
(3)項目的意義、必要性,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
(4)項目技術基礎: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與現有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重大關鍵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5)項目建設方案、規模、地點、進度。
(6)項目承擔單位的性質和股本結構、在本行業中的所處位置、生產經營狀況、銀行資信以及項目負責人情況、項目組織方式等。
(7)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情況。
(8)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經濟效益初步分析。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議書辦理程序:
1、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經主管委辦、區縣(控股集團公司)預審后報市發展改革委。
2、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對立項審批的要求,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必要時委托評估論證;最終轉報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議書辦理依據:
1、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
2、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計[2000]2433號)